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行政降级与政务降级区别

行政降级与政务降级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行政降级与政务降级区别

法律分析:撤职处分撤销的是公务员的行政职务。降级处分降低的是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12个层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在2006年公布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将公务员的级别由15个调整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如副处级对应17、18级,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四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给予撤职处分,其职务撤销重新确定,因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级别随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