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怎么实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1990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1994年《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内差额选举进行了规范。
规定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差额比例不少于15%,党委常委和纪委常委的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2人。
在地方层面,有的省在地市正职中实行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全委会票决。在中央层面,十七大提名中央委员会人选 221名,应选 204名,差额比例8.3%;
提名候补中央委员183名,应选167名,差额比例为9.6%;提名中纪委委员138名,应选127名,差额比例为8.7%。
差额选举的好处:
一是形成有限竞争的政治空间。在等额选举制度下,人们无选择余地,只能就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而差额选举——特别是在差额比例较大的背景下——提供了选择空间,形成一定范围的竞争。这为党内政治生活注入了新鲜活力,对提升用人机制的活力也是有利的。
二是运作有序、风险可控。从根本上讲,民主选举是无所谓差额的,如八大,虽未明确提出差额选举,却是真实的民主程度很高的选举。
三是有利于形成党员对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者的心理认同。实事求是地讲,等额选举有时也会产生优秀的领导者。
但“优秀”是相对优势,是比较出来的,在无比较、无选择余地时,人们对领导者的认同是基于无奈的认同。
而差额选举扩大了党员、代表的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员党代表的主体感,其心理认同相对可靠。从长远来说,差额选举好处多于等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