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形成的原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57年冬和1958年春,在国民经济“大跃进”思想的指引下,全国农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一些地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修水库、造林、抗旱中搞起了大协作。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到“人民公社”的名字。
扩展资料
1958年4月,随着我国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建立,河南在1958年8月15日又在全国的城市中率先举起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大旗,自发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北京、天津、哈尔滨、重庆等许多城市里相继自发建立了许多人民公社。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随着"大跃进"而头脑发热,此时正以高度的热情推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毛泽东,对新出现的城市人民公社却表现出极大的冷静和谨慎。
在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刚刚建立后的1958年9月5日,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谭震林同志就城市和国营企业是否办人民公社的问题征求毛泽东的意见,但毛泽东没有表态。在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表示对城市人民公社要继续试办,积累经验,等待时机。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人民公社在实验和摸索中发展,没有大的变化。直到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才做出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虽然提出对城市人民公社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要实验和推广。
但是又指出在今后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仍处在试办阶段,各地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将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事搁置了起来。
到了1960年4月9日,出席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的市委书记作了题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伟大的历史意义》的联合发言。
盛赞城市人民公社不仅能促进生产高速度发展,而且还是彻底改造旧城市,使之适合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未来共产主义的重要工具,表示大城市也需要实现人民公社化。
直到这时,深受鼓舞的毛泽东才同意在全国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兴办城市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到1960年7月,全国城市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在全国190个大中城市中,建立了1064个人民公社,公社人口达到5500多万。
从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在郑州诞生到全国城市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经历了近一年的试办期,步子比较稳妥,所以损失较小。
而从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出炉到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化,前后仅用了两三个月的时间,是一哄而起,所以出现了许多乱子,如"五风"问题、急于过渡问题等,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