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的分类依据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精神药品的分类依据是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1、生产部门不同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确定;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医药管理部门确定。
2、供应机构不同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经营单位统一调拨或者收购;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经营。
3、使用须知不同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扩展资料
精神药品的相关明细
作为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最新公布的精神药品共130个品种,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类精神药品
有52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6种,临床常用的有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丁丙诺啡、三唑仑等。
2、第二类精神药品
有78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26种,临床常用的有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劳拉西泮、扎莱普隆、麦角胺咖啡因、氯硝西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