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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老志愿兵到是55岁提前退休的政策文件

中央对老志愿兵到是55岁提前退休的政策文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中央对老志愿兵到是55岁提前退休的政策文件

参务(1983)243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志愿兵退出现役的经费计算,其与干部职级比照可按:一级志愿兵按军队干部二十三级正排职,二级志愿兵按二十二级副连职,三级志愿兵按二十一级正连职,四级(含)以上志愿兵按二十级副营职。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1992年冬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以来,部队基层有76种干部职务陆续改为志愿兵担任。他们在部队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战训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同基层干部一样的骨干作用。……逐步参照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办法,调整有关政策。

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

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士官)住房保障办法通知》 (二十一)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的干部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