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军的公安军军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安军军衔仅存在于1955年至1958年。1955年2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立“公安军军官”军衔,分为将校尉三等十二级,将官军衔前冠以“公安军”,校官、尉官军衔前无称号。
当年7月颁发的《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通知》中,将公安军士兵分为两类,普通士兵设上士至列兵的二等五级,军衔称号前无称号;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的舰艇士兵设水上公安上士、水上公安中士、水上公安下士、水上公安上等水兵、水上公安水兵的二等五级,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的其他士兵按普通士兵军衔评定。
当年9月至次年4月,公安军官兵开始授衔,被评为公安军将官的有30余人,其中罗瑞卿被授予公安军大将军衔,韦国清被授予公安军上将军衔。1956年1月,总参、总政、公司(公安军司令部)对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官兵的军衔做出规定,舰艇军官(大校至准尉)的军衔前冠以“水上公安”,其他不变。
1957年9月,公安军改编为总参警备部所属公安部队及各省公安总队,公安军军衔和水上公安军衔取消,均改为步兵军衔。
1959年1月,公安部队改编为“武警部队”,全体官兵仍实行解放军步兵军衔。
1983年4月5日,以维护境内社会治安为主要职责的武装警察部队建立。
建国之初,中国建立了公安部队,1955年7月改名为公安军,1957年9月撤销,并入解放军。
20多年后,公安军以武警名称复出,由解放军原内勤部队和公安部门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及边防消防民警组成。武警执行解放军条令和条例,享受解放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