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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的职责义务

交警大队的职责义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地区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在地区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告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

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地区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当地政法委,检察院,纪委,公安局党委,都可以监督。当发现交警假公济私时,可以向以上部门举报。

交警大队的职责义务

扩展资料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

宣教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第一大队、第二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中队:对路面进行巡逻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向群众开展有关的交通法规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部分地区的中队还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

参考资料

交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