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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据此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股东)享有对国有独资企业100%的股权。除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以外,地方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100%股权所直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也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对于国有全资公司,《公司法》并无明文表述。国有全资公司的表述见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据此规定,国有全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下设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以及两个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为100%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系包含关系,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确认是否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除通过股权关系分辨外,还可以通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信息予以确认,以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下设的国有全资子公司为例,国有独资公司在营业执照类型一栏记载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其下设的国有全资子公司在营业执照类型一栏则记载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