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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政策

山东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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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政策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课外服务和校外培训是什么意思1、课外校外教育是指在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以外,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实施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2、校外培训是在课余时间向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实际操作技能、技巧,以利于发展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智力和创造才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