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代理商
代理商主要是指从生产厂家那里拿到代理权,强调代为经营的概念,尤其是海外品牌因为政策的关系无法直接在国内开展业务时,就会寻找优质的代理商,再由代理商负责找分销商、经销商等渠道商。
代理商一般赚取的是佣金(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的起源:
18世纪之际,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得交易范围扩大和资本积累增加,企业的规模也随之增大。于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当企业所有者不能亲自经营企业或亲自经营企业的效益并不能达到理想预期而将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时,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的代表性人物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林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随着对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化,人们认识到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其他领域。
近代票号经营的智慧在于采用了东掌治理模式,亦即构成了东家与掌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经销商
经销商一般是指与生产厂家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的公司。在经销情形,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即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的时候,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也是由经销商自己承担。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独家经销,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厂家产品等。
三、经销商与代理商概念区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一)经销商
1、独立的经营机构
2、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获得经营利润
4、多品种经营
5、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6、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二)代理商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2、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赚取佣金(提成)
4、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5、供货权力较大
(三)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分为总代理、区域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
(四)经销与代理的区别
1、资质不同
经销商(能够在原厂拿到货的贸易商),没有得到原厂授权,原厂不会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厂授权,代表厂家处理业务,销售产品,原厂则会返利。
2、盈利不同
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经销的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经销商是用钱向企业进货再转手卖出去以赚取差价;代理商,则仅仅是企业与市场的中介,来帮助企业将产品销售到市场上,并不具有该产品的所有权,赚取佣金(提成)。
3、限制不同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普通经销商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销售一样,没有限制,而特约经销商则和生产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有特别约定。代理商是指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内有资格销售某产品系列的商家,分为国家级、以及省地市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