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游行示威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手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游行示威需要向游行示威地区的公安部门申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为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1、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2、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第十一条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