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关中处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说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通常说,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法院、检察院是执行机关。 人大的法律地位体现了人大的性质。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和法律的这些规定,确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一切国家机关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