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谁签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贷款第一责任人是客户经理签字。金融系统内部实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就是信贷员对调查的情况、发放的贷款要负全责,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包赔偿。实践中一般是客户经理为贷款第一责任人。目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信贷客户经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即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制度。是指在金融机构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下,基于充分的授权,将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责任界定在基层第一线,贷款安全性的责任主要由一线的放贷人员来承担,贷审会只负合规性审查等次要责任。此外,信贷客户经理还有终身风险问责制度,它是指对风险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将一直保留到风险消除为止。即使是当事人离任或离任审计后新发现的风险,单位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但是,目前在终身责任制方面的政策取向有所调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52条规定:“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1、银行贷款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看办理的贷款类型是什么。当办理信用贷款时,是明确不需要担保人的。当办理其他贷款时,则根据贷款银行的审查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担保人,一般资信条件较好的借款人是不需要担保人的2、近两三年来,为鼓励中小企业贷款的发展,有的银行给予分支行一定比例的风险容忍度,对做好授信尽职的机构和个人,在容忍度范围内减免责任追究。但“风险容忍度”的前提必须是授信“尽职”。3、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不能追求零风险。要学会资产定价覆盖风险,采取措施,锁定风险。在银行这种行业特征下,如果一个工作人员的业务是合法的、程序是合规的、工作是尽职的,那么我们不应过分追究他的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