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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

四种形态为: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开展。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惩罚犯罪的工具,而且是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