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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盖章问题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盖章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盖章问题

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盖在发票右下角备注处或盖章处。关于印章规定: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