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割让的历史和回归的资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香港回归,俗称九七回归,或称为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内地常称香港回归祖国(中国),指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租借香港新界99年的期限届满之时),英国将治权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历史事件。同时香港的华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恢复其中国人的身份。英国对香港的管治源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当时清朝战败后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860年,清朝再于第二次鸦片战争被英法联军打败,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割让交由英国管治。1898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这三条不平等条约决定了今日香港的范围。1982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英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明文写道香港岛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所有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鉴于香港岛、九龙少有平地,水、食物等物资多由新界或中国大陆供应,难以自给自足,而香港整体也没有因三条条约而特别分开发展,加上殖民地的军费支出庞大,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中国,但同时极力争取维持在香港的利益。中英双方最终在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行使主权。大部份香港市民在中英开始详细谈判前,鲜有考虑香港主权的前途问题。自1970年代初起,政府在筹划香港地铁、香港国际机场等大型基建项目时,因为投资回报期长达30年跨越1997年,当时在向国际筹集资金时已受香港政治前途不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