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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 有哪些部门

香港律政司 有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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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 有哪些部门

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DOJ)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部门,由律政司司长主管,专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是香港政府中唯一称为“司”的部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前称为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 或律政司署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主权移交后改称为律政司。律政司由五个专责法律工作的科别组成:法律政策科及律政司司长办公室 提供各项专业服务,以支援律政司司长执行职责,并就政府正在考虑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资料。该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专业、人权、《香港基本法》及中国大陆法律等问题,提供意见。负责为法律改革委员会进行各项研究并担任秘书工作的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亦隶属法律政策科。民事法律科 负责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草拟商业合约及专营权文件,并代政府进行民事诉讼、仲裁及调停事宜。法律草拟科 负责以中英文草拟一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属法例),并协助将法案提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通过。该科亦负责香港法例的编辑工作,以及更新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内的香港法例版本。公众可在互联网免费查阅该电脑系统备存的资料。刑事检控科 刑事检控科的律师负责大部分的刑事上诉案件,包括在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都由他们进行检控工作(重大商业犯罪案件会外判予坊间的大律师)。有需要时,他们会到裁判法院出庭检控。该科亦负责向执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指引。国际法律科 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公法的法律意见。科内律师也参与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洽谈协议的工作,并处理外地或香港特区提出的国际司法合作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