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转移性收入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贫困户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与转移收入的比例的高低有关。在现行的城镇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到20%以上的比例,而农村居民只占5%。如果将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扩大到城镇居民的水平,城乡的收入差距可由目前的3:1缩小到1.8:1。因此扩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比重,加大对农村居民收入项目的转移支付,增加各种扶贫项目直接补贴,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转移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目的是防止出现通过计算教育补贴、危房改造收入等算账脱贫、数字脱贫的情况。包括危房改造资金,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资助,代缴新农合补助资金,医疗报销费用,以及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抚恤金等。帮扶的种苗、物资在出售前不计入家庭收入,比如:农药、化肥、饲料等。产品出售后,获得的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帮扶的种苗、物资不作为成本予以扣除。其他转移性收入,如生态补偿、奖励收入、慰问金、在外人口寄(带)回及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