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款是什么意思 是什么性质的科目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受托代销商品款是委托方发给受托方商品后,委托方要收回的钱,其实受托方代销商品就赚了手续费。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受托代销商品款的审查:(1)审核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代销商品的收入,在“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代销商品手续费在“营业收入——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当企业收到委托单位的代销商品时,应按规定的销售价记:借: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代销商品售出后,按规定销售价记: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代销商品(2)“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月末余额应—反映尚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销价。检查代销商品款时,以下几点着手。扩展资料:账务报告:财务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该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托代销商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