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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办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北京新办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新办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首先,单位新参保业务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提交的材料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另外,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二、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1.非某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2.提交以上材料后可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其次,办理人员五险参保手续1.下载企业版软件:请通过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2.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请通过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进行下载。注意:所有表格不能涂改、不能修改表格样式和边距。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0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二、相关信息录入及报表打印单位通过安装企业版软件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1.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打印出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打印2.录入人员信息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选择单位名称—内有三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3.信息报盘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核对四个页签中显示的报盘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生成dat文件)三、办理医疗单位开户及五险人员增加单位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以下手续:提交的材料:1.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U盘;2.由社保中心打印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复印有社保号和单位名称的页面);3.单位录入信息后通过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新参统或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一式三份;第三,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后,按要求领取医保存折、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