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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太和法院处理颍上涉黑一案又结果了吗?

关于阜阳太和法院处理颍上涉黑一案又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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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太和法院处理颍上涉黑一案又结果了吗?

11月14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卜某某、陈某等涉及数十人的颍上涉黑案件。卜某某涉及罪名多达8个。当日参加庭审的辩护律师30余人,公诉机关起诉书56页。预计该案全部庭审活动将持续一周左右的时间。  2000年前后,被告人卜某某与吴某某相识,自2002年以后,卜某某加入到以吴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并成为骨干成员。自此,卜某某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逐步在以吴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形成了以卜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某等人为骨干,被告人余某、冉某某等为参加者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在卜某某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大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进行非法拘禁、架势助威、雇佣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在颍上县城北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卜某某带领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非法插手强制拆迁、征地赔偿、工程建设等事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威慑,致使群众安全感严重下降,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要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计8项罪名追究卜某某的刑事责任;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计7项罪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上午庭审活动持续了近4个小时,仅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就用了整整2个小时。中午休庭1小时后,下午的庭审从13时又开始。  首日庭审,被告人30多个,在宣读起诉书时,数十名被告人坐满了庭审区域和旁听席之间的区域。在受审的30多名被告人中,其中年龄最大的47岁,最小的18岁,其余的被告则以“80后”和“90后”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