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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婚的形成原因

对偶婚的形成原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下面来分析一下促使人类婚姻从族外群婚发展到对偶婚的原因。

先来说一下什么是对偶婚,对偶婚是指在原始社会时期一男一女暂时同居在一起的一种婚姻形态。由对偶婚形成的对偶家庭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男女双方同居前没有贞操观念,同居后也没有相互的独占可以自由离异。二是男女双方及其子女组成的小家庭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它很不稳定又过于软弱不足以应付生活的艰难,只能依附于某一方面的亲族组成较大的家庭公社,依然实行共产制家庭经济。”——丁文著《家庭学》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第445页。

对偶婚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从妻居”,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逐渐取代了女子在社会生产中起主要作用的地位,人类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阶段以后,对偶婚便变成“从夫居”的对偶婚。

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人类社会在新石器时代普遍存在着异常的男女性别比,平均达到将近2:1,其原因学术界尚无定论。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族外群婚的原始氏族兄弟姊妹又都居住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会有较多血亲相奸的事发生。即使氏族中没有异常的男女性别比,为了更进一步控制“血亲相奸”原始氏族中的族外群婚也会试图向对偶婚转变,只不过这一转变需要一先决条件。

如何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因血亲相奸而繁殖有不健康的后代?人们自然会想到将氏族家庭中的男子或女子一成年后便分开出去居住。如何来实现这一想法呢?原始社会里的人们可能最开始是将本氏族中成年后的男子与外氏族的男子进行一对一的对换。

这种一对一的对换后来慢慢地发展成为各氏族都将成年后的男子或女子嫁出去,“娶”进外氏族成年的男子或女子以配本氏族中的女子或男子。

当人们都将本氏族中的成年男子或女子“嫁”出去,“娶”进外氏族家庭的成年男子或女子以配本氏族家庭中的女子或男子后,人类的婚姻是什么样子呢?可以想象人类婚姻这时便发展成为了类似于普那路亚群婚那样的以姊妹为中心的集团与另一群男子互为夫妻或以兄弟为中心的集团与另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伙婚制。

摩尔根认为普那路亚群婚是族外群婚的典型形式,人们普遍认为普那路亚群婚是母系氏族瓦解时期族外群婚的残余形式。这两种认识都是不正确的,普那路亚群婚应该是族外群婚发展到对偶婚的过渡形态,在上世纪早期有一位英国学者也持类似观点。

为什么这么说呢?拿“从妻居”来说,有外来男子“嫁”到本氏族家庭后,这一氏族家庭中照顾怀孕期女子以及幼小子女的任务自然主要是落到了外来男子的头上因为女子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而如果是“伙婚”,将会因是由谁来照顾的问题而容易产生矛盾,只要男女比例趋于平衡必然会形成对偶婚。

根据前苏联学者谢苗诺夫的研究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对偶婚形成的必要条件。而前面所说的一对一的对换,由于不同个体有着劳动能力的差异,只有在用剩余产品消除了这种差异才有可能得以普遍进行。

对偶婚的形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