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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限行规定

沧州限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沧州限行规定

法律分析:一、沧州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规则一览:2021年1月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

二、限行尾号重新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三、禁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禁限行车辆种类: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