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合作社法的内容

合作社法的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合作社法的内容

合作社法即规定各种合作社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社员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一般认为,合作社是由合伙发展起来的。中国最早的合作社是1918年创立的北京大学消费合作社。合作社法大致可分为哪几种类型?(1)按照立法体例分为单行立法和附属立法两种,前者指制定单行的合作社法规,合作社法与民法、商法并列,如英、美和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合作社立法。后者指合作社法附属于民法或商法,是民法或商法的特别法、如瑞士、法国、日本等国的合作社立法;(2)按照立法技术分为综合立法和分业立法两种,前者指适合各种合作社的综合立法,如前苏联合作社法,美国马萨诸塞州合作社法等。后者指按照业务类型和行业种类分别制定各种合作社法,如日本的农业合作社法,水产业合作社法、消费合作社法以及中小企业合作社法等。关于合作社及合作社法的起源和发展,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合作社是由合伙发展起来的世界上最早设立的合作社是1769年在英国芬维克(Fenwich)成立的食品供给合作社,第一个合作社立法是1852年英国的相关法律。从此,合作社作为一种不同于公司和合伙的经济组织形式,逐渐为近代各国所接受和采纳。同时,合作社立法也日益被各国所重视。总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