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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法律分析】:1、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其随迁子女在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省报名参加高考,与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其随迁子女具有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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