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就业职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大连梁哪新就业职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之日橡告码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5.新就业职工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须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6.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如保障家庭成员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代理申请;无监护人代理的,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理申请,在监护人保证此类家庭安全、合理使用实物配租的房屋时,方可申请实物配租。
法律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友喊,须年满18周岁。
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照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0,238元。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