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支票的真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辨别如下: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扩展资料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1、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3、非法定记载事项:支票的用途、合同编号、约定的违约金、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特点
1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