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于当期的营业收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因为“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以收付实现制确定,反映当期实际收到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现金, 包括前期应收账款的收回(前期营业收入)、当期销售收回的现金 、预收货款(后期营业收入)。 当期营业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因此,两者的量是不同的,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于营业收入,但应收账款增加。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为:往年收钱较多,今年新增赊销比较大。 往年收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 贷:应收账款 本年新增贷记销售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拓展资料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本期应收账款减少-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本期应收票据减少-本期应收票据增加+本期预收账款增加-本期预收账款减少+(或-)特别调整业务。上述公式中特殊调整业务的加减处理原则如下:2. 如果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借方对应的科目(不包括三个科目的内部转账业务)不是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产生的“所得税及增值税销项税”科目,则为作为附加项处理,例如将非现金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如果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不包括三个账户的内部转账业务)的贷记对应的科目不是“现金”科目,则作为抵扣处理,如计提坏账业务拨备 。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本期收到的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现金(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3)本期预收的货物和服务; (4)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在本期收回; (5) 本期为销售退货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