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干部辱骂扇打同事一事,该名干部被作何处罚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扇打辱骂下属一事,最终处罚是徐某拘留十五日,并且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并且调离党史研究中心。这个处罚其实比较到位了,下面讲讲我个人的理由。
首先,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扇打并且辱骂下属,这肯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全国皆知,网络上议论纷纷,属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所以相对处罚也要重一些,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且罚款1000元的处罚,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精神,毕竟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是过错方,并且负有全责,而下属并未还手,也没有触犯徐某个人利益,所以给予相对较重的处罚完全正确。
其次,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是党员,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就是“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党员”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做到“模范”式的遵纪守法。前文以及提到徐某扇打并辱骂下属,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做到“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违法程度已经达到“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地步,所以一定要追究其党纪处分,这也没有任何问题。
再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类似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绝对要在党纪方面追究其“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党员要求极严,违法就是违纪,而违法程度越高,就等于违纪程度越高,而徐某已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较高规格了,所以他对应的违纪处罚也极为严重,结果自然是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就是说徐某两年之内不能再担任党内职务了,而撤销党内职务,在党纪处分中,仅次于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类似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很显然是主要追究其“政务”处分的,而政务处分主要是六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一般情况下,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基本持平,也就是说党纪处分是撤职,一般政务处分也是撤职或降级,所以给予徐某撤职处分,也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扇打并辱骂同事,从法律角度给予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并且党内撤职处分,同时政务撤职降级处分,属于完全正当,并且合理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