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需要带哪些资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企业申报年检除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根据本地年检机关的要求,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说明是否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2、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要求企业附带复印真实有效证明。
二、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在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以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重要领域的企业设立或者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
三、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对于租赁期限已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继续租赁协议。
四、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企业年检的内容
一、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投资情况
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三、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投资者出资情况
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行年检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年检报告书等。如果有需要的还要提交企业发人的投资情况以及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的情况。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准备齐全需要的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