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的故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福尔摩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先从检查街道着手,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福尔摩斯确定这个痕迹必定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因此福尔摩斯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上通常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狭窄一些。这就是福尔摩斯观察所得的第一点。 接着,福尔摩斯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看到了警察们的沉重的印,但是福尔摩斯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这样福尔摩斯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得出结论,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是死者。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子的话,那么那个大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紧张、激动的表情,却表明在他临死之前,他已料到他的命运如何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上也决不会现出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的。福尔摩斯从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酸味,因此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忿恨和害怕的神情看出他是被迫的。福尔摩斯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 接着是'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短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福尔摩斯的想法比较是其中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不起,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是在现场的。因此,这就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的。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福尔摩斯对这个见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布疑阵。等到发现指环以后,问题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只指环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福尔摩斯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锥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任何突出的问题没有,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问题。 以后,福尔摩斯就开始把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查结果,使福尔摩斯肯定认为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中并没有揪打的迹象,因此当时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福尔摩斯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的。所以,福尔摩斯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 离开屋子以后,福尔摩斯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福尔摩斯当时就知道了,福尔摩斯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是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福尔摩斯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锥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因为福尔摩斯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御,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去呢?还有一点,如果认为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着另外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福尔摩斯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是马车夫,就没有理由使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那方面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仆人们对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搞他的这个行业。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们找到了我福尔摩斯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在谋杀斯坦节逊这个事件里,福尔摩斯找到了两枚药丸。而福尔摩斯早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 其实,个人感觉理由很牵强.不过这到底是那么古老的侦探小说.想要把一切都说得很合情合理真的很困难.其实好象理由牵强是很多侦探小说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