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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魏军胜,住霍尔果斯口岸江陵公司家属院。女儿魏婷婷于2011年11月16日以感冒为主诉在霍尔果斯口岸医院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上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原因待查,行血常规,尿常规,胸部透视,电解质等检查后,给予对症支持治疗。11月17日上午11时左右魏婷婷再次就诊,加用“阿奇霉素”进行输液治疗。2011年11月18日魏婷婷因病情加重到伊犁州友谊医院急救中心就诊,门诊诊断:重症肺炎合并心衰,并向魏军胜、魏红卫告知魏婷婷病情危重,同时给予抢救治疗,结合胸片及CT检查,胸外科和儿科会诊,诊断为:1、肺炎重症乱镇胡并心衰;2、右侧胸腔站位病变,右肺不张。同意急救中心治疗,建议再给予人血免疫球蛋白静滴,雾化治疗。11月19日0:10分魏婷婷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1、支气管肺炎并心衰;2、右侧胸腔积液;3、右肺不张。2012年4月10日经伊犁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伊医鉴2012-005号):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哗拦方承担次要责任。我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向新疆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2012年5月24日,经新疆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认为:霍尔果斯口岸医院、伊犁州友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无违法行为,但存在违规事实,其中霍尔果斯口岸医院违规事实为在首诊时对患儿病情预见不足,仅按上感进行治疗,患儿次日来院就诊旅乱时,接诊医师未进行体检,无病历记录,适用阿奇霉素不规范,剂量、浓度过大,无法提供建议患者及时转上级医院的有效依据。2013年9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判决书》(2013)伊州民三终字第230号判决的赔偿金两家医院都已如数给我了。但对霍尔果斯口岸医院责任医生何晓清给予了500元的罚款,到投诉之日起一直未停止过医疗活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责任医师何晓清做出应有的处理,这是我最不能忍受的,毕竟我失去了最爱的女儿,不负责任、没有责任心的“杀手医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我现在唯一能为我女儿做的事情,也是间接对口岸其他患者的保护。二、投诉依据和理由:我女儿魏婷婷死亡事件已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我们受害者家属只要求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霍尔果斯口岸医院和当事医师何晓清做出公正的处理,以平息受害者破碎的心灵,同时还霍尔果斯口岸医院一个管理规范、一切从患者角度出发、让老百姓真正放心相信的医院,同时加强对医院每一个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有好的医德的医生才是能老百姓把生命放心的交到他们的手中!!!,希望霍尔果斯管委会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