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国际 叶剑文现在如何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9年4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罚金2000元。
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天价头”事件发生后,舆论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叶剑文(男,系保罗国际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金小英(女,系保罗国际店长)、程勇(男,系保罗国际美发师)、杜海非(男,系保罗国际美发师)。
扩展资料: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上述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天价头”案一审宣判保罗国际四被告人获刑